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字〔2019〕2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改正,处以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385元;以上罚没合计45385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8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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