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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融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6MA****AC4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91民初2807号
    案号 (2021)赣0191执3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5-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融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宜卫支付货款58853元。 二、被告江西融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宜卫支付逾期利息(以货款588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0年8月31日起计算至58853元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张宜卫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1元,减半收取计635.5元,由被告江西融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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