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佳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79****207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981民初882号 |
案号 | (2019)苏0981执5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台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台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20 |
发布日期 | 2019-04-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台市佳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375万元及利息(以389万元为本金并结合已还本金分段计算,从2015年1月5日起至2019年1月5日按年利率4.75%计算,从2019年1月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年利率4.75%上浮50%计算),从2017年4月起,由被告于每月20日前归还本金3万元,于2022年3月20日还清全部本息;如被告有一期不按约履行,原告可就所欠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告倪后权、上海佳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条中被告东台市佳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倪后权、上海佳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台市佳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9803元,减半收取1990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901.5元,由被告东台市佳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倪后权、上海佳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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