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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莆市监处〔2020〕1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4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8
    决定机关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卓建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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