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新氏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立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30117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锡商初字第00120号 |
案号 | (2015)锡执字第0043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9-01 |
发布日期 | 2015-09-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大连新氏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英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阴方圆环锻法兰有限公司8778298.2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8778298.25元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 二、大连新氏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英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江阴方圆环锻法兰有限公司律师费22908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3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8600元,由大连新氏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英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