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新氏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立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30117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锡商初字第00120号
    案号 (2015)锡执字第004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01
    发布日期 2015-09-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大连新氏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英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阴方圆环锻法兰有限公司8778298.2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8778298.25元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 二、大连新氏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英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江阴方圆环锻法兰有限公司律师费22908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3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8600元,由大连新氏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英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