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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处〔2019〕4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当事人处查获的违法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1732.8元;3、并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1732.8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4
    决定机关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夏正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