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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嵩应急罚〔2019〕第(危-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管理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中交云南能源有限公司嵩昆高速公路杨林停车区东区、西区加油站项目建设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履行项目建设“三同时”手续便进行建设,违反了《云南省安全生产条列》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列》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中交云南能源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六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东区、西区服务区加油站分别处人民币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30
    决定机关 嵩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