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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九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跃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3018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民初341号
    案号 (2018)辽02执4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30
    发布日期 2018-09-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九久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瓦房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000,000元及利息(截止到2017年3月20日,欠息4,822,442.78元,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41,000,000元为基数,按案涉《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二、被告大连九久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瓦房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6)辽0202民初字第8026号案件诉讼费73,870元; 如果被告大连九久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281元(原告瓦房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大连九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给付时间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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