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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理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恒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26874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29民初60号调解书
    案号 (2017)云29执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24
    发布日期 2017-02-06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大理涵轩生态林药股份有限公司、刘刚、漾濞涵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宾川县涵轩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洱源县涵轩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大理涵轩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大理市沃土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以前连带偿还原告凌爱民借款本金1460万元及利息(利息截止2016年7月20日为816077.78元,从2016年7月21日起按年利率8%计算至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由被告大理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109400元减半收取547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大理涵轩生态林药股份有限公司、刘刚、漾濞涵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宾川县涵轩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洱源县涵轩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大理涵轩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大理市沃土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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