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100MA****DM2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105民初8335号 |
案号 | (2019)鲁0105执89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日期 | 2019-09-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南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前返还原告深圳市赛科雨水利用系统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00元,将款项打入原告深圳市赛科雨水利用系统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松岗支行,帐号:000027694675,户名:深圳市赛科雨水利用系统有限公司); 二、若被告济南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将上述款项予以返还,则向原告深圳市赛科雨水利用系统有限公司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以及以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原告深圳市赛科雨水利用系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原、被告双方基于本案别无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赛科雨水利用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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