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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南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MA****DM2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105民初8335号
    案号 (2019)鲁0105执8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5
    发布日期 2019-09-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济南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前返还原告深圳市赛科雨水利用系统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00元,将款项打入原告深圳市赛科雨水利用系统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松岗支行,帐号:000027694675,户名:深圳市赛科雨水利用系统有限公司); 二、若被告济南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将上述款项予以返还,则向原告深圳市赛科雨水利用系统有限公司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以及以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原告深圳市赛科雨水利用系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原、被告双方基于本案别无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赛科雨水利用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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