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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昆山市玉门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376****108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3民初1899号
    案号 (2019)苏0583执18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4
    发布日期 2019-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龙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归还原告沈秀珍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利息与迟延履行金合计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神卉农业生物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昆山市玉门典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沈秀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5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90元,三款合计31210元由被告袁龙生、神卉农业生物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昆山市玉门典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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