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处工程总造价5%罚款,依据吉林通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润置地·长安里项目G3#、G5#、G6#、W1#楼工程造价编制情况的报告书共计罚款金额为5309540×5%=26547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3 |
决定机关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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