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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熟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159****10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8民初6459号
    案号 (2019)苏0508执31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19-11-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郝亚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郑星借款80万元,并支付原告利息、逾期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5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31日起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和律师费4万元。二、被告宋秀辉、常熟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92元,由被告郝亚勤、宋秀辉、常熟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郝亚勤、宋秀辉、常熟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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