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嘉伟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贵珍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93999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闵民二(商)初字第350号 |
案号 | (2010)闵执字第056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0-08-03 |
发布日期 | 2015-01-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嘉伟大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邱蕙芳借款本金及利息8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9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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