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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缙市监处字〔202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专利权,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麻亚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