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房)食药监食罚〔2017〕020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6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和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羊肉串进行了抽样, 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羊肉串克伦特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要求不得检出克伦特罗,实测值5.9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9月15日收到国家肉类食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并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 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我局于9月20日予以立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19.7元;2、罚款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25 |
决定机关 | 房山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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