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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嘉处字(2017)第1420170000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本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发布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0
    决定机关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王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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