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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东箭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国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6333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东一法民二初字第5564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恢17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30
    发布日期 2018-0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944878元未付;二、双方确认,上述款项被告分期支付给原告,即于2014年2月20日前支付货款100000元、于2014年3月31日前支付货款500000元、于2014年4月30日前支付货款138878元、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每月30日前支付货款134000元,原被告基于本案纠纷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三、原告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同意,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照以上协议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申请法院执行被告尚未履行的全部款项,并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以届时尚未履行的全部款项为本金从2013年9月30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五、本案受理费11175.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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