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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63832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1024民初5055号
    案号 (2019)浙1024执18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19-1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给付原告加工款及违约金合计55万元,此款由被告于2019年5月底、8月底各支付27万元、28万元。如被告按上述期限付清,本案执行完毕;如被告有一期未履行,原告可按加工款490779.8元及违约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4650元,由原告负担2300元,被告负担2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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