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柯卫医罚〔2021〕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衢柯卫医罚〔2021〕32号案件名称:衢州芘丽芙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独立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案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衢州芘丽芙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陈礼红、罗辉独立从事微整形注射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款项缴至柯城农商银行营业部(收款人户名:柯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账号:92101001262241000511)或者通过支付宝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衢州市柯城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11月2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4 |
决定机关 | 衢州市柯城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明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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