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国电佳木斯兴隆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80056****11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804民初102号
    案号 (2021)黑0804执5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国电佳木斯兴隆热力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佳木斯龙兴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勘察设计费247 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 005元,已减半收取计2 503元,由被告国电佳木斯兴隆热力有限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