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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063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北海仲字第3-5044号
    案号 (2020)粤03执36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李川返还投资款项3000000元; (二)被申请人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李川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6000元; (三)本案的仲裁费37121.5元由被申请人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已预缴该仲裁费,本会不做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以上应由被申请人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李川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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