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深市质罗市监罚字【2016】1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元;二、罚款人民币1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30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谢世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