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恒合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179****844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31822号 |
| 案号 | (2021)粤0111执500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杨荣仁与广州市淘宝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有限公司2011年4月20日至2012年6月30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确认杨荣仁与广州市恒合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在2012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市淘宝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支付杨荣仁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9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9553.45元;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市淘宝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支付杨荣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6925元;广州市恒合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就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中的68625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驳回杨荣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广州市淘宝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