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盐环东罚字【202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处三十一万元罚款,负责人沈明康五万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