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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长乐市新联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8215****330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182民初872号
    案号 (2019)闽0182执14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19-06-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长乐市新联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999395.96元并给付利息﹝含罚息、复利,计至2018年12月20日234126.08元;之后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上述《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确定的利率计付﹞; 二、福建省长乐市新联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福建省长乐市金林恩印染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鼎诚纺织实业有限公司、陈顺魁、陈敏敏、林秋玉、林美莺、陈书丹、林恩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福建省长乐市新联纺织有限公司应偿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福建省长乐市金林恩印染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鼎诚纺织实业有限公司、陈顺魁、陈敏敏、林秋玉、林美莺、陈书丹、林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省长乐市新联纺织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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