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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三祥羽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170****628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22民初2833号
    案号 (2021)皖0422执29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1-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三祥羽毛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寿县信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贷款本金6400000元,利息及违约金1567566元(利息以年利率5.8725%计算,违约金按利息的50%计算,自2018年8月4日其至2021年2月25日),之后利息,从2021年2月26日起按年利率10.875%(含加收违约金50%)计算至息随本清。二、原告寿县信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变卖被告安徽三祥羽毛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73元,减半收取33787元,由被告安徽三祥羽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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