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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孟津县化肥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2217****075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322民初1431号
    案号 (2020)豫0322执8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1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孟津县化肥厂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原告淮滨县国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42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判决书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40元,减半收取计1570元,由被告孟津县化肥厂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财务室,逾期将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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