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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003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2015年10月,新郑市千喜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辛店镇后高庄大队许窑村村道以西,河道以北,河道以南,河道以东土地20.75亩(13834.54平方米,其中耕地355.55平方米,坑塘水面5662.23平方米,建设用地7589.29平方米,河流227.47平方米,其中6245.2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厂房。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3
    决定机关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