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襄工商处字[2018]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未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28 |
决定机关 | 许昌市襄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郑程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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