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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贤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继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3MA****UL3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113民初721号
    案号 (2020)鄂0113执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6-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汉贤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武汉新泽新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本金及利息合计658017元,被告武汉贤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二次还清,于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原告武汉新泽新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本金20万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武汉新泽新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本金372535元及利息85482元;如果任意一期有逾期,按未还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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