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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扈明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639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 民一初字第2899号
    案号 (2016)鲁1102执3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1
    发布日期 2016-10-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扈彦五欠原告李敏欠款500 000元,被告于2015年9月30日给付原告 500 000元; 二、如被告扈彦五不能按期给付上述借款,则其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100 000元; 三、被告日照冠宁贸易有限公司、扈俊生、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山东普华能源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及违约金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四、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纠纷到此一次性终结,双方互不追究; 五、案件受理费18 300元,减半收取9 150元,由被告扈彦五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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