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扈明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639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民一初字第2008号
    案号 (2015)东执字第025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27
    发布日期 2016-10-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扈彦五共欠原告单宝凤借款本金人民币488.5万元,自2015年10月起被告扈彦五于每月的26日前偿还本金50万元,直至本金还清为止。被告扈彦五偿还本金的同时支付原告单宝凤借款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按实际发生额予以计算。如被告扈彦五每一期逾期不付或未足额付清,原告单宝凤可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告山东普华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扈彦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普华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扈彦五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45880元,减半收取2294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2000元,均由被告扈彦五、山东普华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