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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中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69650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南民三初字第157号
    案号 (2014)南法执字第000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4-09
    发布日期 2016-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在2010年12月31日当天的市值不足2482.2万元的差价即109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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