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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亚米高(石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159****021G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2民初869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61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0
    发布日期 2019-03-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贵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江市天益服饰织造有限公司货款474505.76美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相应欠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违约金起算日期:其中142351.72美元自2016年2月22日起,142351.72美元自2016年3月22日起,189802.32美元自2016年4月22日起); 二、被告亚米高(石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林贵铭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贵铭追偿。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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