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常市监案字〔2021〕0600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六十条《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4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6 |
决定机关 |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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