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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市监案字〔2021〕0600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六十条《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6
    决定机关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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