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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淄博福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30061****498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302民初3749号
    案号 (2020)鲁0302执9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淄博福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偿还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 二、淄博福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到2018年8月20日所欠的利息、逾期利息共计39 236.16元; 三、淄博福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继续支付淄博淄川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21日起,以所欠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80625‰计算至偿清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 以上一、二、三项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淄博市淄川飞鹰纺织有限公司、淄博舰腾石油机械制造厂、孙兆安、孙斌、孙兆岭对淄博福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上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淄博福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 153元,减半收取计7 077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合计12 077元,由淄博福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飞鹰纺织有限公司、淄博舰腾石油机械制造厂、孙兆安、孙斌、孙兆岭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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