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海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姜方亭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64609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03民初925号 |
案号 | (2016)鲁0203执14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5-20 |
发布日期 | 2016-08-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海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欠原告青岛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人民币600万元,于2016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0万元,于2016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0万元,于2016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0万元。 二、如被告青岛海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约定,原告青岛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放弃逾期付款利息主张;如被告青岛海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可就剩余全部律师代理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青岛海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还需另行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人民币287260.30元。 三、被告姜方亭对被告青岛海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向原告青岛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55811元,减半收取27905.5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2905.50元,由被告青岛海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姜方亭承担(原告已预缴,由两被告于2016年8月30日前一并支付)。 双方均同意上述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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