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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执法罚字[2020]第49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7日,当事人在火炬东南角地块项目工地内应设四类而少设置一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其行为违反了《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依据《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处罚1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4
    决定机关 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