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 白山 )应急罚〔2019〕2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白山市公路长途客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7 |
决定机关 |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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