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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白山 )应急罚〔2019〕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白山市公路长途客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7
    决定机关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