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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河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1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池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