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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河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竞买保证金。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1
    决定机关 河池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旭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