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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埔处字〔2021〕第14000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九)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轻微”情形,处10000元以上13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建议对广州宏威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9
    决定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