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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公(东洲)行罚决字[2020]005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阳盛彤快件服务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3月09日上午,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东洲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2020年3月1日12时许,杭州富阳盛彤快件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东洲街道五星村123号申通快递网点对收寄的快递没有检查寄件人的身份信息,存在安全隐患,另查明杭州富阳盛彤快件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4日因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处罚;2020年1月2日因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罚款壹万元的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东洲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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