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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公(城南)行罚决字[2020]0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阳盛彤快件服务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24日,2019年12月30日下午,民警通过视频监控回放检查发现:2019年12月29日10时53分,杭州富阳盛彤快件服务有限公司春江网点工作人员李某娟在收寄客户投递的包裹时没有检查寄件人身份信息,存在安全隐患,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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