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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公(三)行罚决字[2019]543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阳盛彤快件服务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24日上午,本局三山派出所民警在富阳区鹿山街道蒋家村工农路杭州富阳盛彤快件服务有限公司蒋家村网点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2019年12月9日上午,该网点工作人员在收寄客户投递的包裹时没有进行开包验视工作,存在安全隐患,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富阳盛彤快件服务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三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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