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新)行罚决字[2019]543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盛彤快件服务有限公司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17日,民警在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共和北路29号的杭州富阳盛彤快件服务有限公司新登分公司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刑某在2019年12月4日14时35分、15时25分许,对收寄的两件快递未实行开包验视即封袋寄递,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新登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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