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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中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开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28896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702民初05435号
    案号 (2016)浙0702执31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6-07-26
    发布日期 2017-03-2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4年5月9日签订的6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金华市义乌街江南悦府小区6-1-101、8-1-17A03、9-1-17A03、9-1-17A04、3-1-201、3-1-202)。二、被告金华中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应返还原告孙立新、胡继平购房款545万元,其中于2016年7月10日前支付30万元,此后每两个月支付一次,每次50万元,直至款项付清止。如被告金华中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则应加付利息(利息从2014年5月9日起按月息一分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原告孙立新、胡继平可就剩余款项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四、本案受理费27859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华中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于2016年7月10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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