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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中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开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28896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婺民初字第00972号
    案号 (2015)金婺执民字第053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15
    发布日期 2016-05-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华中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100884.03元,并自2014年11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6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华中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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