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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金处〔2020〕282020001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2
    决定机关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孙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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